浙江将立法管理餐厨垃圾 听证代表建议给垃圾办“身份证”

29.07.2016  19:07

  【摘要】 28日下午,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建设庁和浙江省食安办联合召开了一场《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12位来自相关企业、行业、律师、社会组织、单位食堂和环保组织的立法听证会代表到场,各抒己见。

  餐饮店搬运餐厨垃圾(资料图)

  “舌尖上的安全”是人们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今天下午,浙江省法制办、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食安办联合召开《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12位来自相关企业、行业、律师、社会组织、单位食堂和环保组织的立法听证会代表到场,各抒己见。

  餐厨垃圾是生活垃圾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对于居民家庭分类的厨余垃圾已有《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固废防治法》等法规适用,为什么要单独为其立法管理?

  对此,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长陈增丰在会上指出,“餐厨垃圾”实际上有它的特殊性。餐厨垃圾平时被称作泔水,主要由饭店、食堂产生,和家里产生的厨余垃圾不同,餐厨垃圾油脂更多,水分和杂质也更多。

  “目前城市的餐厨垃圾还处于分散处理状态,一方面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为‘地沟油’的回流到餐桌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需要有更加针对性的法规来进行管理。”陈增丰还建议,应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平台“追踪”餐厨垃圾的去向,给餐厨垃圾安上“身份证”。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有近1200吨。据从事餐厨垃圾回收多年的与会代表何明勋介绍,这些数量庞大的餐厨垃圾“有部分是喂猪,有部分填埋了,还有一些被倾倒入下水道中。”

  “目前收运的品质难以保障,盘子、菜刀、牙签等,更夸张的甚至连鞋都能找到,这样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杂在一起的不在少数,给餐厨垃圾处置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何明勋指出,针对当下缺乏管理的餐厨回收,应在《办法(听证会稿)》中增加“禁止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一同投放”。

  饭前上了桌还是佳肴,饭后下了桌就成垃圾。不少专家对《办法(听证会稿)》第十条表示赞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餐饮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提醒、倡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减少餐饮剩余物”。

  此外,在听证会上,不少与会代表不约而同地点赞《办法(听证会稿)》第九条、第十四条,认为建立标准规范的收运体系、科学的处置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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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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