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杭州老年食堂管理有新规 今年底实现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

25.05.2017  18:49

三类助餐模式破解老人吃饭难

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实行“六公示

资金补助从补“食堂”向补“人头”转变

截至今年4月底,杭州共有老年食堂1011家,其中今年新增加了32家。这么多老年食堂如何管理和规范?自6月5日起,《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将开始正式实行。

市民政局福慈处工作人员说:“我们制定这个文件的出发点,不仅是要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同时也要解决老年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还要解决如何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到今年年底,要实现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均具有一种以上老年人助餐服务方式。

解读

三类助餐模式 解决老人吃饭难

意见》首次明确了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和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三类助餐模式,并分别制定了食品安全和服务管理规范。

改造提升或新建社区老年食堂。推动现有社区老年食堂改造提升,有条件的社区可自建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餐饮企业作为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对于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但能提供老年人就餐场所的社区,可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配餐服务,建设社区助餐服务点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

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以社区为单位,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原则上在B级及以上的社会餐饮企业作为送餐企业,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统一备案制度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

今年7月底前,在对现存所有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为老服务送餐上门社会餐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统一备案,对新建立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及时予以备案,并实现一年一检。备案之后还要悬挂统一标识图案。

不符合规定的,给予3个月提升改造期,期满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不予备案为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不得再悬挂标识图案。

今后每年7月底前,对已经备案的为老助餐企业(单位)根据规范管理要求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悬挂相关标识;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提升改造,3个月内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不再予以备案,不得再悬挂相关标识。

信息化管理 实时记录老人就餐情况

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

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提供中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每天至少有10人次以上老人就餐。

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服务点,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为老助餐企业(单位)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农村为老助餐企业(单位),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区、县(市)进行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