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老婆签名 生意欠款也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26.05.2015  11:22

    赵某是建筑包工头,因工程需要,向吴某借了钱。2014年1月,赵某欠款不还,吴某到杭州萧山法院起诉,将赵某和赵的妻子陈某都列为被告,要求还钱。

    当时,赵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老婆陈某的授权委托书。因此之后的开庭审理,只有赵某出庭,并与吴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夫妻分期返还吴某97万元及相应利息。

    到了去年4月,赵某还是未能还款,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查,女方陈某银行账户中有7万元,随即查封。没想到,陈某找上了法庭,大倒苦水。

    原来,他们夫妻俩早于2010年开始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赵某在外面做什么工程,借了什么钱,陈某都不知情,甚至儿子的生活教育费都是陈某一个人在承担。陈某说,那份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她要求法院撤销调解书,表示自己不应该被牵涉到赵某的债务中。

    对此,赵某全部承认:今年1月双方已协议离婚,案涉借款陈某并不知情。

    这样一来,法院先是裁定当年那个欠款的案子要进行再审。而赵某因为伪造陈某授权委托书,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对赵某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

    这个案子带来的问题是,夫妻一方在外的欠款是不是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要两人共同承担。

    “点兵点将点ASir”精英律师团家庭婚姻专家乾衡律师事务所柯直律师说,在审判实践中,大多数判例最后是认定,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一方在外的欠债,亦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承担。因为大多数时间债务并非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实为“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也就是说,一方赚钱也是用于共同生活的,现在一方欠债,也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履行债务。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萧法 肖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