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成为省第一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

17.05.2016  17:33

 

【本站5月17日讯】据浙江发布微博消息,我省首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验收县(市、区)名单出炉,长兴县名列其中。

2013年,长兴县被列为浙江省第一批节水型社会创建县。三年来,该县从强化宣传引导、狠抓技术创新、严格督查监管、健全规章制度等入手,努力提升节水意识,不断规范用水行为,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与基准年相比,该县重要指标数据实现了“两个下降三个提升”,分别是: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9%、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下降2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3.8%、重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15.3%、节水灌溉工程面积率提升40%。同时,其它各类主要指标也达到或超过规划目标。该县的主要做法有:

建立“三大机制”,保障节水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建设、环保、经信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部署全县建设节水型社会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包括联络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评制度等,并由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签订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书,为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有利保障。三是落实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建立了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将节水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节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注重“四大结合”,全面提升节水创建成效。 该县注重将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与“工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五水共治”相结合,把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打造“五大亮点”,实现节水工作新突破。 该县在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中形成了“五大亮点”,即引导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建设,实行工业用水定额编制管理,探索用水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各类监测系统实现全覆盖,以及打造节水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