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右线盾构接收涌水事故的通报

04.02.2015  13:06

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右线盾构接收涌水事故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2014年7月31日11时,地铁4号线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右线在市民中心站接收端头井发生涌水涌砂事故,导致新塘河河水灌入市民中心站、城星路站及城星路站-市民中心站区间。事故发生后,市地铁集团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查勘、人员问询、资料查阅并结合专家意见,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长度376.7m,最小曲线半径800m,最大坡度6.7‰。两台盾构机先后从江锦路站始发,沿新塘河和富春路方向掘进,到达市民中心站接收。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右线盾构隧道部分位于新塘河河床下,进入河床约3.5m,隧道顶距河底约7.29m,距地面约14m。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是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是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盾构机开始304环推进作业,推进0.75m时螺旋机发生喷涌现象,喷涌现象在后续推进中持续发生,且盾构机正面土仓压力不稳定、变化幅度很大。经多次在管片和壳体外侧压注双液浆和聚氨酯封闭漏水通道,但环箍处理效果不明显,螺旋机喷涌现象一直未能阻止。推进到306环时,盾构机已经全部进入杯状冻结区,尾部管片多次注浆后检测孔没有漏水。此时壳体冻结区参数正常,但是喷涌仍未能完全阻止。

2014年7月30日,盾构机推进到距离地连墙1.17m处(306环),洞门圈内地连墙外排钢筋处已有渗漏现象。根据7月30日上午专家会意见,施工单位组织在洞门圈内立模板回筑混凝土,至7月31日上午7时许,浇筑约2m高混凝土。

2014年7月31日上午7时,新塘河水位上升,漫过已经沉降的新塘河临时围堰坝体进入隧道上方,形成通道从洞门处大量涌入工作井内。施工单位采用外部回灌袋装水泥等措施封堵,局面临时稳定,盾构接收井水位约为1.2m高。至上午11时临时平衡被打破,渗漏通道再次形成,并迅速扩大,瞬间造成围堰垮坍,河水直接灌入接收井。事故造成市民中心站、城星路站及邻近的城星路站-市民中心站区间隧道、车站结构部分被淹;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已掘进的左、右线隧道管片和盾构设备安全,但市民中心站工作井内2个洞门的冻结体失效、冷冻机组设备损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调查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多次现场查勘和专家分析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盾构接收井范围工程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接收条件差;由于前期多项工程在此施工,造成土体多次扰动并留存降水井等不明障碍物在冷冻体内形成渗水通道,最终导致河底塌陷、围堰下沉、河水倒灌事故的发生。

(一)直接原因

1、接收井范围工程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接收条件差

受钱江新城波浪文化城富春路下穿隧道的控制,市民中心站-江锦路站区间右线位于上述下穿隧道南侧,沿新塘河河岸敷设,隧道一半位于新塘河河床下(正上方为新塘河);盾构掘进穿越的土层主要为砂质粉土夹粉砂、粘质粉土夹砂质粉土,土质透水性强,接收井范围工程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复杂、接收条件差。

2、土体经过多次扰动,冷冻体杯底及壳体存在不明障碍物导致的渗水通道

2005-2008年,波浪文化城及富春路下穿隧道、富春路及沿线管线特别是雨污水管线、新塘河整治、地铁市民中心站等项目在此范围陆续建设,造成土体多次扰动。这些项目不同,标准不一,而且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不同,在盾构接收范围内,特别是盾构机刀盘与地连墙之间河道下部、隧道上部存在块石或PVC降水井管、聚胺脂、尼龙滤网及其它不明障碍物,加之降水井位于冷冻范围内,施工完毕未对PVC降水井进行回填处理,冻结效果无法达到管内,严重影响了冷冻体的均匀性和强度,而且此降水井可能接近或直通河底,导致冷冻体失效后与新塘河水连通。

(二)间接原因

1、对已实施工程的施工、竣工情况调查摸底不够

对前几年在此已实施的多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实际情况调查、摸底不够,特别是可能影响冷冻效果的诸如块石、降水井、聚合物材料等未彻底调查清楚。

2、接收方案对风险预估不足,措施不够坚决

虽然本次盾构接收增加了部分的加强措施,但是对邻近河流敏感地段粉砂土对冷冻加固、盾构接收可能造成的威胁及突发性风险预估不足,措施不够坚决。

3、施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7月25日右线盾构发生螺旋机喷涌情况后,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经验判断,水可能来自盾尾,故一直在盾尾采用注浆措施实施环箍处理,虽然继续推进了二环,但未真正找到水的来源,直到7月30日才组织召开专家会进一步分析原因。

(2)施工、监理单位落实7月30日专家会议精神不够及时,未按专家意见要求及时回筑洞门。直到31日凌晨6时方开始回筑洞门混凝土,事故发生时洞门仅封堵到2m高度。

(三)责任认定

事故调查组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对“7.31”涌水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接收区域范围工程水文地质、周边环境及渗水通道认识不足;对已实施工程的施工、竣工情况调查摸底不够;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螺旋机持续多天喷涌应急处置不到位;落实专家意见不及时,未能及时回筑洞门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接收区域范围工程水文地质、周边环境及渗水通道认识及其存在的风险预估不足;节点验收会议把关不严;督促施工单位处置螺旋机持续多天喷涌险情及落实专家意见及时回筑洞门不力;承担监理不力的责任。 

四、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决定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规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1个月。

希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施工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