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规定主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20.07.2015  15:49

  这几年,杭州对烟花销售、燃放的时间规定一减再减。2015年春节期间杭州主城区内,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只保留了3天。而未来,这个时间也许将缩为0,杭州主城区拟将对烟花爆竹全年说不。

  前天,一则《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未来,在杭州主城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等行政区域),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公共庆典需要除外。

  主城区从限制区域变成禁止区域

  重大公共庆典需要除外

  目前,杭州市对烟花燃放管理的依据是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定义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不过,钱报记者注意到,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主城区将变成禁止区域,禁止销售、禁止燃放。而且,与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接壤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也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除了主城区,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条例草案”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其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钱报记者了解到,《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与这几年杭州对空气环境的重视不无关系。

  不过,“条例草案”并非一刀切,还是留下了一些特殊情况。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以下情形可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公共庆典需要在市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应评估是否会造成大气污染。对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也许将被处10万元罚款

  据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报:2015年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21起,非法储存20起,非法燃放233起。对89名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20人,罚款69人。

  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对违法行为做了处罚规定,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最高或将被处10万元罚款。

  具体是,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如果市民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于2015年7月25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