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砸窗救车内昏迷小孩 妈妈抱怨:车窗谁修?

18.07.2017  16:07

  7月13日下午4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街道一路边停车位,一名小女孩被粗心妈妈锁在车里,高温炙烤下,小女孩脸色通红,在车内昏迷不醒。

  好心路人报警后,赶来的民警用强光手电筒砸碎了车窗,救出了小女孩,民警右手也被碎玻璃划伤。

  令人意外的是,将孩子锁在车内的粗心妈妈,事后反而抱怨民警:“为什么要砸烂车窗?”这位妈妈光顾着看车窗损坏程度,在民警的提示下才去照料小女孩。

  小孩被锁车内

  民警果断砸窗救人

  17日下午,大弯派出所民警尹宇峰告诉记者,13日下午4点55分,正是下午比较闷热的时候,警方接到报警,在大湾镇一路边停车位,有一名小女孩被锁在了车里。

  “一名遛狗路过的好心居民,看到小女孩被锁车内后就报了警。”尹宇峰和同事赶到现场后,看到一名大约五六岁的小女孩,躺在一辆黑色轿车的副驾上,头向右偏朝着车窗,四个车门已经被锁死。

  “据报警的市民讲,他发现这事时,车子已经停了半个小时了。”尹宇峰说,此时室外温度已经达到36℃,车内的温度肯定更高,小女孩脸色通红,已经昏迷了过去,他拍打车窗呼喊,小女孩也没有反应。

  随后,尹宇峰赶紧呼叫120救护车,考虑到孩子父母可能就在附近,他用扩音器在周边大声呼喊,但并没有人前来。

  “车内温度太高了,如果拖下去,小女孩有危险。”情况紧急,尹宇峰拿出强光手电筒,用手电筒尾部对着车窗,“砰!”车窗被砸出一个窟窿,小女孩随后被抱了出来。

  粗心妈妈去办事

  把孩子锁车内睡觉

  尹宇峰说,在砸窗救人后大约五六分钟,小女孩的妈妈才出现,原来她是到附近办事,就把小女孩锁在了车里让她睡觉,看到一群人围着车子才注意到,姗姗来迟。

  令人意外的是,这位把女儿锁在车内导致女儿昏迷的粗心妈妈,发现民警砸窗救人后,只顾着查看车窗的损坏程度,连孩子都不管,“我喊她先不要管车子,先看看娃儿,她才去照料娃儿。”尹宇峰说。

  记者在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中看到,尹宇峰用手电筒砸窗救出小女孩后,他的同事招呼现场医护人员,“来给这个警察看一下手,他手受伤了。

  在视频中,尹宇峰婉拒了治疗,反而说道:“先给小孩看一下,先看一下小孩子。”经过现场医生和护士检查,小女孩没有大碍,被抱到阴凉处后醒了过来。

  民警砸窗救人受伤

  反被粗心妈妈抱怨:为啥要砸窗?

  记者从目击者处了解到,对于警方砸窗救人,这位粗心妈妈反而抱怨起了民警,说为什么要砸烂她的车窗?这让围观市民很不解:“不过好在小女孩没事,夏天家长们一定要注意,车内高温,一定不要把孩子锁在车内。

  记者核实采访了解到,这位粗心妈妈不仅是抱怨民警砸了车窗,甚至说过两句比较过分的话,“你们凭什么砸我车窗?”“那我这个车窗被砸找谁修?

  这位粗心妈妈的话语,也受到了在场市民的谴责,不过尹宇峰还是留下了自己的警号和姓名,并表示要后续处理的话,可以来派出所找他。

  不过,截至17日下午,这位妈妈并没有到派出所找民警。

  网友热评/

  @帮与派:不砸烂怎么救人,难道你的孩子还不如一扇车窗?

  @ray-mei:不是亲妈,故意的!

  @独看清风明月:车子是亲生的,女儿不是!

  @magic小灰:是不是亲妈?实在没想到。

   律师说法/

  若小女孩出现意外

  粗心妈妈或担刑责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民警砸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所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紧急避险发生的损害,应该由加害人(引起危险的人)来承担民事责任,而引起危险的人,恰好是这个小女孩的母亲,赔偿责任应由她自己承担。

  另外,按刑法相关规定,这位母亲作为小女孩监护人,应该对小女孩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监护责任,若是由于该母亲的疏忽,导致小女孩窒息死亡,其可能还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位粗心妈妈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毛洁】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