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买到“4岁”空调 工商调解全额退款

14.07.2015  18:00

消费者鲍先生于7月6日在天台县某商场购买了一款高端的美的空调,价格8000元。待空调上门安装好后发现空调是11年8月份生产的,鲍先生认为商场事先未告知该款空调是库存机,存在欺诈行为,以次充好,侵犯了他的知情权,要求退款。但商场坚决不同意,双方针对此事僵持不下,鲍先生来到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

天台县消保委工作人上门实地查看了该款空调以及购物发票、说明书、保修卡。鲍先生说,自己对空调的品质有追求,这次在商场购买空调也是奔着最高端的产品,如果知道是库存这么久的产品,他绝对不会购买的,宁愿多加点钱购买“新鲜”的空调。商场方面表示,这款空调已经安装使用,如果退货的话,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并蒙受损失。另外,这款空调储存时间确实有点长,但是安装后并不影响使用,如果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会严格按照产品“三包”规定以及产品保修服务进行跟进售后,保障这款空调的正常使用,因此不愿意退款退货。

工作人员认为空调虽然不像食品一样都有保质期,国家也没有关于库存机销售方面的明文规定。但是,空调之类的大家电的使用寿命年限在10年左右,该款空调经过4年的存储,机器部分零部件必然会老化,间接的缩减了机器的使用年限。这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对消费者做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具有很重大的影响。商场的销售人员没有尽到事先告知义务的行为存在瑕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场表示愿意接受退货并返还购机款,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在此,天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空调、冰箱、电视等大家电时,除了察看家电的配置参数、外观状况、售后保修等事项外,还要留个心眼看看机器的生产日期是否“新鲜”,以免买到“大龄”家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