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第三方工程监测项目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10.09.2015  10:14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第三方工程监测项目招标已于2015年9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7
  行业管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华路899号
  邮 编:311215
  电 话:0571-83789608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如下:

排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万元)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

备注

1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515.1908

95.09

成玉柱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招标人: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至黄华段工程第三方工程监测项目
  开评标时间:2015年9月7日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