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化有约”积极践行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14.05.2015  11:4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重要部署,并明确提出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2014年8月,《嘉兴市“文化有约”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出台,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途径。该办法明确对社会力量通过“文化有约”网站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对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及补助标准也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补助标准参照公益性文化场馆,极大地鼓励了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该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目前,嘉兴市“文化有约”项目管理办公室已先后与20多家社会文化机构签订了合作合同,进行了相关资质的审核认定,试验性地推出了45个项目,参与达4000余人次,深受群众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