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单位房没签合同 每月可取470.5元

30.07.2015  12:14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人大代表孙晓琴等提出了《关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更大程度惠及民生的建议》,本月初,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操作细则。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式发出通知宣布:“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而首次以此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最多只能申请半年的提取额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两次申请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不过,“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则可以继续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职工应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租赁单位住房居住期间内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逾期视为放弃。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公积金中心透露,这次确定的最高提取额度测算依据是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得出2014年广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为20.7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广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广州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2.73平方米,由此测算出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应为20.7×22.73=470.5元。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