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松绑”

02.08.2016  21:35

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本报讯 记者 谭 嘉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松绑”,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科研项目管理过细过死是困扰科研人员的一大难题。《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用于项目承担单位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的间接费用,在我国科研项目资金中所占比例偏低。为此《意见》提出,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过低。《意见》提出,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不少科研人员吐槽,项目经费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要被收回,所以不得不突击花钱。对此,《意见》提出,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两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差旅和会议费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一项重要支出。根据《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将享有更大自主权。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在“松绑”的同时,《意见》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要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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