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支撑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9.06.2015  16:01

浙科发农〔2015〕9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切实推进26县全面走上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路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总目标,按照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导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通过组织实施绿色技术研发应用专项,突出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支持 26县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科技富民惠民力度;通过深化推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地,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支撑生态经济发展

1 .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现代农业生态循环技术专题。 针对26县农业主导产业布局,开展现代农业生态循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示范。重点开展“节药节肥”、资源有效利用、绿色低碳循环等领域的重大技术攻关。鼓励跨领域协作,加大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循环技术集成示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与资源循环利用。在现代农业“两区”、农业高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先行先试一批有推广前景的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科技项目。按照“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构建思路,建设一批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责任处室:农村处)

2 .围绕发展生态工业,实施工业高效清洁生产技术专题。 加快工业高效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依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创建一批省级高效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适用性强、发展潜力大、有共性的高效清洁生产技术。鼓励运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冶金、建材、电力、有色、化工、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推广应用一批清洁生产适用技术。积极创建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新兴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责任处室:高新处、条件处)

3 .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科技支撑现代服务业专题。 围绕环保、健康、旅游和现代物流等产业,结合市场需求,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等应用领域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深化“互联网+”与县域经济相融合,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契机,推动现代农业信息、农村民生信息和农产品电子商务三大信息服务系统在26县的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农业物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地理信息应用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责任处室:社发处、农村处)

4 .围绕生态富民惠民,组织实施科技富民惠民专题。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的要求,支持淳安县、开化县、文成县、泰顺县、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6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农业农村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适宜技术,扩大科技惠及面,力争惠及300万以上山区居民。(责任处室:社发处、农村处)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1 .建立完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 围绕区域生态经济发展需求,扶持建立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改善科技创新条件,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区县,谋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创业一条街,进一步汇聚产业要素资源,为科技人员与年轻一代的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面向26县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企业为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寻求内生共同发展动力,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联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26县因地制宜编制人才团队合作清单、技术难题需求清单、企业项目合作清单、技术研发合作清单,建立政企双层对接合作平台。支持26县创建以企业为基础的地与所、地与校新型双层长期合作机制,大力引进集聚创新人才,促进协同创新。(责任处室:条件处、法规处、高新处、成果处)

2 .培育发展各类科技型企业。 把培育各类科技型企业,作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抓手,加快培育和集聚一批产业链“补短板”的科技型企业,扶持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为发展模式,加强26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26县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加大对26县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力度。在26县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和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海外高层次人才携科技成果回国创业,并购海外企业、研发机构和引进消化高新技术等“科技五创业”。(责任处室:高新处、条件处、农村处)

3 .推进完善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 充分发挥法人、团队和个人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加强26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力度,向26县所有乡镇派驻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针对26县的重点特色产业选派省级团队特派员,针对26县区域生态经济发展,建立高校院所法人特派员结对服务制度。鼓励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26县建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强创业型和技能型人才培训,推进农民素质培训从数量型、质量型向普及型、提高型转变。(责任处室:农村处)

(三)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各类科技园区

1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充分发挥高新园区的核心载体作用,聚焦发展主导产业。引导26县按照“低碳、绿色、智能”的要求和“一地一主业”的布局思路,突出产业主攻方向,错位汇聚创新要素,引导建设一批高新区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进一步优化金衢丽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支持衢州氟硅新材料高新区提升发展,培育丽水节能环保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建省级高新园区。(责任处室:高新处)

2 .培育发展农业高科技园区。 围绕建设绿色农业强省和现代农业生态循环试点省目标,加快在26县培育发展农业高科技园区。进一步推进衢州市、丽水市、仙居县等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的发展,促进园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使之成为26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样板区,努力发展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处室:农村处)

3 .支持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以26县为重点,培育建设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引导26县制订以培育生态经济体系为核心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的资源环境规划。将“生态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评价的主要内容。加大对苍南县、江山市、开化县、莲都区等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支持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市)积极创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责任处室:社发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科技支撑26县发展作为下一阶段我省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抓好科技支撑26县发展各方面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统筹集成的资源配置机制,促进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要素向26县流动。统筹财政科技公共资金,拓宽科技融资渠道,加大对26县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支持机制,加大与26县之间的干部挂职互派交流力度。(责任处室:各处室)

(二)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省市县科技部门要注重上下衔接配合,形成广泛工作合力,围绕各项重点任务,开展联合一致行动。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不再有发达与欠发达之分,只有工作的先进与落后之别”的要求,做好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科技厅建立年度例会制度,专题研究科技支撑服务26县发展工作,加强省市县供需对接,力争做到一县一策,错位发展。(责任处室:各处室、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处室要根据工作分工,分年度制订“支持26县加快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发挥科技在促进26县增强生态经济“造血”功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平台与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各处室、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26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