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运作,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投前论证和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经研究,决定成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创业投资、金融管理、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企业家和研究专家,熟悉创业投资的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信息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现代农业、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熟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流程,新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发展趋势,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律;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在政府、高校、院所、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管理和研究工作,高等院校专家应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专家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五)愿意参加有关投资咨询、评价活动,能够对自己所从事领域的项目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六)具有较高学术地位或社会影响力,且熟悉创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管理的专家优先推荐。
三、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推荐。省级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可结合实际,推荐7-9名专家。推荐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按照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
(二)专家自荐。符合条件的省内外专家可于2016年11月5日前自荐报名至省创投协会,由省创投协会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专家审核。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有关部门推荐和自荐的专家人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
(四)专家履职。经审定的专家将组成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基金拟定投资项目的调查论证和咨询服务,并根据基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评审及投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叶祥发,联系电话:0571-87054019,传真:0571-8705704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省创投协会 朱荆文,联系电话:0571-88869543,传真:0571-8886955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