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科技局贯彻落实浙江省专利条例精神

24.02.2016  14:37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专利条例》同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和宣传《办法》及《条例》精神,立足科技局职能特点,强化了三项举措,进行认真学习贯彻。

一、集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新春伊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由局知识产权办(专利办)倪海鹏主任组织大家对《办法》和《条例》的原文进行认真学,并对新老《办法》和《条例》中重点改动的条款进行着重分析和讨论,通过学习,旨在科技管理职能由研发管理转向科技服务的新常态中,干部职工“进村入企”服务活动过程不至于出现常识性的本领恐慌,提升精准服务能力。

二、兑现奖励,激发企业活力。近日,联合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科技三项经费(第五批计划)通知》(景科〔2016〕4号)文件,共下达经费53.9万元,其中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经费32.5万元;专利(企业和个人)补助经费21.4万元。至此,已累计下达高新技术企业及专利补助资金79.3万元,占了年度科技三项经费的11.7%。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鼓励科技局信息宣传员通过报纸、信息网站、畲乡报社、电视台、微信平台等载体,积极宣传《办法》和《条例》实施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借助科技活动周、4.26知识产权日等重大节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延伸宣传半径,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新出台的《办法》及《条例》的知晓率,浓厚创业新创氛围。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景宁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