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多举措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

17.01.2017  14:06

一、项目推进情况
      (一)谋划布局,培育一批重大创新项目
      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抓项目作为抓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调研和征集,创新项目生成、组织和管理模式,推动生成一批省重大创新项目。经初步统计,全省科技领域“五个一批”项目共有13个,其中已开工海西研究院三期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附近分中心技术用房等7个项目,总投资969892万元,已完成投资75562万元;已谋划清洁安全核能研发基地等5项;已投产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高端装备产业1个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已投资48100万元。这些项目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对促进产业升级作用显著,且大部分已列入省级或当地建设计划或规划、资金拼盘基本有出处、承担单位具有承建能力、具备较好前期基础和条件,不少项目已开工实施。
      (二)精准扶持,构筑创新项目支撑体系
      落实国家在闽大项目、大平台建设布局,抓紧建设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合作协议,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等项目。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已于今年2月27日试桩开工,海西研究院(三期)已落实中科院配套科研设备经费5000万元,并于今年3月30日举办了奠基仪式,开始动工建设,两个项目争取2017年投入使用。中科院、中广核合作共建的核能创新研究院,正在加快完成清洁安全核能实验室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在进行安征迁及三通一平费用测算、一期项目拼盘资金筹备等相关工作。中科院植物所与三安集团在安溪县加快建设光生物研究院与植物工厂,已建成标准厂房6万平方米,完成设备投资超2.5亿元,取得湖头镇光电产业园区300亩及城区参洋片区“植物工厂研究院”一期建设用地。此外,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海峡分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漳州实验中心等平台也在筹备建设中。
      (三)建设创新平台,带动科技项目投资增长
      加快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2家,推动闽台作物有害生物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批准建设,研究确定32个省重点实验室并将实施扶持政策措施。
      打造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新型众创空间。加大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孵化用房、科技创新劵等政策扶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支持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融资方式。目前全省各类众创空间400多家,市级以上超过200家,为科技项目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落实“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福建省“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的总体工作要求,强化项目推进机制,加强跟踪督查,要求有关项目单位每月底之前,报送项目动态管理信息以及推进中存在问题、需要省一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和意见建议等,明确工作联系人和责任人。对列入“五新”计划省重大创新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资金拼盘、进度要求和建设主体,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时序进度环环相扣细化到具体节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实时收集和强化督导,对能通过部门日常协作和厅市合作解决的问题,发扬“马上就办”精神及时给予协调解决;对需跨层级、多条块协调解决的项目,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专题协调。半年来,共梳理汇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福建分中心等2批次10多个项目协调事项,解决了一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协议签约、土地征迁等具体问题,有力推动了重大创新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的落地建设。
      (二)发挥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牵头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24个省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福建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主要组成部门和职能部门,形成保障推进重大创新项目的强大合力。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及时组织召开了2次联络员会议,并提请召开1次厅际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了若干重大创新项目谋划、遴选及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出台具体方案,狠抓项目跟踪管理
      印发《2016年深化“比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将“服务科技重点项目”放在首位,明确将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第三期建设等四个项目纳入深化“比服务”活动的重点,经常督促检查,并结合报送活动情况,每月向省效能办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了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第三期建设、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宁德清洁安全核能研发基地和中科生物有限公司植物工厂四个项目建设的持续、高效进行。
      出台《关于加强科技领域“五个一批”项目管理的通知》,一是要求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和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求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跟踪推进,指导并协同各地(单位)做好跟踪管理,督促信息报送;三是对项目推进中的科技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等谋划和签约项目,要求及时跟进研究和服务。
      (四)多措并举,拓宽科技项目资金渠道
      发挥政策杠杆效应,通过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购买补助、企业技术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创新优惠政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发布《福建省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需求单位参与并自愿出资,扩大省级科技计划资金规模。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吸引和聚集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科技合作。组织18家省内三甲医院共同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行业联合资金,为福建省医疗机构提升“科技兴院”建设水平提供支持。与省教育厅、省内有关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金,加快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目前,各类联合资金规模已超过2亿元。

(来源:科技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