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报7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309人被问责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案人员职级虽不高,但影响很坏;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这些嗡嗡乱飞的“苍蝇”损害的是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让老百姓深恶痛绝。
2016年以来(截至2018年一季度),杭州市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30起,问责处理309人。
其中,贪污受贿问题、集体“三资”违纪问题处于前两位,查处问题数分别占49.6%、27.8%,处理人数分别占44.7%、30.7%。
昨天,市纪委发布《当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状及对策建议》,通报了7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记者殷军领通讯员季轩图连诚
化公为私、贪图享乐型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不纯、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上紧下松”,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宴请、组织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
如上城区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主任包某某,2016年3月、2017年1月先后两次擅自挪用社区组织活动等经费购买超市卡,违规发放给社工和其他人员,共计人民币5000元。
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型
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违规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主要表现为在失地保险及低保指标分配、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就业安排及股份分红、集体资金存放中照顾自己亲友。
如富阳区万市镇田源村原党委书记汪某某、原村委主任钱某,在本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指标分配中,把名额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钱某母亲和村两委部分成员的亲属。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型
主要表现为在利用职权处理事务中吃拿卡要,在征迁改造、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在集体资金管理使用上谋取好处。
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副所长王某,在处理群众投诉中向投诉人索要好处费,收受现金5000元。
损公肥私、雁过拔毛型
对强农惠农、工程建设、农村低保等资金,想方设法从中“分一杯羹”。
主要表现为截留私分上级拨付资金或群众上交款项,骗取侵吞征地拆迁款、社保款项或集体资金,盘剥克扣群众帮扶救助款项。
如西湖区双浦镇小叔房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会成员、小叔房村原报账员葛某某,采用收取医疗保险费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小叔房村村民上交的医疗保险费29.42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
视公为私、贪污挪用型
将集体资金资产视为“私人钱库”,不按规定办事,随意支配使用和处置。
主要表现为公款私借、私用,以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贪污归个人所有,违规列支或设立“小金库”。
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某某,多次指使他人,以伪造虚假工资单的名义,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18万余元。
公器私用、强占掠夺型
主要表现为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或公共财物,违规侵占土地或补偿款,插手干预或阻挠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
如萧山区益农镇东村村原党总支书记俞某某,违规占用东村村基本农田1902平方米,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余杭区径山镇漕桥村主任陶某某,在径山镇漕桥工业园区(虎牌二期)建设项目中,违规入股参与职权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分得红利30.8万元。
履职不力、懒政怠政型
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履行职责敷衍了事。
主要表现为摆老爷做派、行衙门作风,责任意识淡薄,做事漫不经心,不担当,不作为,及违反规定程序办事。
如2017年四季度拱墅区对扶贫领域进行专项巡察时,发现2167名困难帮扶对象中疑似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有50人,经过比对核查,有26人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被取消了低保待遇。
这些问题怎么破?
市纪委提出了“解决当前我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比如在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紧盯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移交、从快办理、优先处置,一查到底。
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社)重大事务的决策、财务、宅基地调整、招投标等事项,明确权利行使边界,防止权力寻租。
严格的监督是最好的防范手段,要在乡镇(街道)设立监察室(监察办)和向村(社)派驻监察员,实现对基层监察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基层政务事务,要习惯在群众“注视”下处理,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公开的一律要让百姓看懂,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化公为私、贪图享乐型
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型
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型
损公肥私、雁过拔毛型
视公为私、贪污挪用型
公器私用、强占掠夺型
履职不力、懒政怠政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