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网约车” 出了事故保险赔不赔?最高人民法院发话:不赔!

03.03.2018  13:13

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了事故,保险到底赔不赔?怎么赔?各方一直有争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刊发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件,用私家车跑网约车的交通肇事车主,因为事先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单,被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保险公司的这一行为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保险理赔专家表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特殊性,今后全国出现类似案件,都可以参照江宁法院的裁判思路。这给用私家车跑网约车的车主们敲响了警钟。

私家车跑网约车撞伤行人 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者险

公报显示,2015年夏天,南京市民陈女士(化名)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右转私家车撞上,后经鉴定,陈女士的颅脑和颅骨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肇事私家车主当时正在跑一个网约车订单。相关部门认定肇事车负全责。

肇事车在保险公司给私家车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车主要求保险公司出险并理赔。不过,保险公司以车辆当时是在跑网约车为由,拒绝了车主的商业三者险理赔要求。

2016年5月,陈女士将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诉至江宁区人民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近3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肇事车主通过打车软件接网约车订单,符合营运的特征,但由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种类,判决保险公司只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赔偿,剩余的赔偿则要车主自己承担。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指出,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变更车辆用途一定要变更保险

杭州保险理赔专家罗一说,在商业车险的保险条款中,变更车辆性质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在这起案件中,肇事车主擅自变更车辆性质,又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按营运车辆变更保单。根据《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罗一退休前在人保杭州分公司负责了20多年保险理赔工作,此前接触过不少类似的案例。有被保险人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只要认定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承保手续等方面没有过错,一般都会支持保险公司。

在他看来,这个案例最特殊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形式公布。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具有极强的指引意义。在国家进一步出台网约车法律法规之前,今后出现类似案件,都可以参照这个思路裁判。

营运车保费比私家车至少高一倍

网约车司机不愿意主动变更保险合同,最主要的原因是保费相差较大。

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承保部门负责人陈杰说,营运车辆,比如出租车,车险费率比私家车高1.5-2倍。其中,私家车投保交强险,基准保费为950元,营运车为1800元;而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营运车辆均比私家车高约2倍。

一辆市价20万元的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按私家车投保,基准保费大约4000元,按营运车辆投保则高达上万元。

如此大的保费差额,让不少网约车司机心存侥幸。

快车司机高师傅说,他只在高峰时段接单,一天接不了多少单,如果按照营运车辆投保,成本增加太多,不划算。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文科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