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成功解决一起电动三轮车质量纠纷

25.09.2015  16:42


  胡先生于2014年9月30日从某电动车厂购进一辆电动三轮车,开了不到一年时间电瓶就坏了。胡先生拿着购车发票找到厂家要求为其更换新电瓶,却遭到了厂家拒绝,解决无门的胡先生就给秀洲区消保委王店分会打来了求助电话。

  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店分局消保人员上门了解到,厂家开具的购车发票上注明“电瓶保修期一年,半年内换新,超出半年换旧”。厂家以胡先生的电瓶已超过半年包换新期为由,表明只能给胡先生换一个返修的旧电瓶,也就是俗话说重新充注了电解液的旧电瓶。为了更换的新旧电瓶之争,双方僵持不下。消保人员注意到,发票上标注的电瓶品牌型号与胡先生实际购得的不一致,于是以“标注不符”的角度切入调解,最终厂家答应给胡先生更换一组全新的电瓶。

  在日常消费生活中,电动车车应用广泛随处可见,但由于国家缺乏对电动车“三包”的统一规定,消费者维权时很难找到硬性依据。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加强现场查验,多与商家、厂家沟通,就电瓶保修等事项达成明确约定,并保留好购车及三包凭证。此外,电动车电瓶本身是易耗品,消费者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保养习惯,延长电瓶正常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