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将“净身出户”? 网友评论:王宝强有救了!

06.10.2016  11:3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其中,第66号指导案例是一起离婚纠纷案,昨天一经发布,就登上各大门户网站首页,有网站转发称,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下场!

先来看一下这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雷某某(女)与被告宋某某(男)都是再婚,两人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感情失和,2013年矛盾激化,2014年分居。

2014年3月,雷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被驳回;去年1月,她再次起诉,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宋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雷称男方名下有共同存款37万元,对此,宋提交了账户记录等证据,称这笔钱是自己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养老金。他还提到,雷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是房屋出租所得,应当依法分割。

不过,雷并不承认,说自己的银行卡里只有262.37元。

法院调取了雷某银行卡自开户后的流水明细,发现2013年4月30日,雷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到了一亲戚名下。对此,雷先是说这笔钱是自己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后又改口说是归还外甥女的欠款,但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名下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雷通过转账等方式将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对这笔钱款的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应认定为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宋名下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宋所有,对于雷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补偿宋12万元。

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一说

但对转移财产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指导性案例,律师们怎么看?

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碧君说,最高院发布的这个指导案例,主要是为了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这一指导性案例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但要注意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就要净身出户。实际上,法律中也没有“净身出户”一说。这次最高法的判例中,雷某并非“净身出户”,而是对其酌情少分财产。

但“净身出户”的呼声这么高,反映了一个共识:在婚姻财产关系上,过错方多补偿、违法者不得利。这既是法理,也是民意。

同时,对于“可判”净身出户一点,涉及隐瞒、转移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