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试管婴儿该判给谁 讲情还是说理引发讨论

27.12.2017  09:06

  整整两年五个月,她再没见过自己的儿子。

  那天,妹妹在楼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们抱走了”。陈萍(化名)像发疯一样,推开夫家前来劝和的亲戚们冲下楼,跑过桥,对岸哪还有儿子的身影啊!

  一个月前,离婚官司判下来,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林伟(化名),陈萍想不通——林伟患有无精症,孩子是当时在林的同意下,陈萍通过妇保医院精子库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试管婴儿。用陈萍的话来说,又不是他亲生的。

  从陈萍的代理律师提供的一审临海法院判决书看,案情不复杂。2009年,双方结婚;2013年底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有了孩子;2015年7月,女方起诉离婚,2015年8月,法院驳回。(通常,如果没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通常是不会直接判离的)

  2016年,女方再度起诉,今年11月7日临海法院一审判离,孩子归男方抚养。在孩子抚养权判归父亲这一点上,法庭考虑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亲生活了将近三年,对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较为熟悉”,“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等。

  陈萍和林伟今年三十出头,是父母介绍认识结婚的。“感情一直不好”,陈萍说,林伟就像个孩子,成天玩,玩游戏,晚上迟归。后来林伟被查出患有无精症。

  在省妇保,经历了三次人工授精两次试管婴儿,陈萍终于受孕成功——她说自己住院三个多月,林伟来探望不过两三次。孕8月时,孩子早产,患先天性心脏病,“只有我一个人抱着孩子到处求医”。所以等孩子2岁多,陈萍还是提出了离婚,“自己带,清静”。

  陈萍从来没想过这个从出生开始一直粘在她身边的小东西会离开她。2015年8月9日,陈萍在老家长兴,夫家来了一车五人,婆婆将孩子强抱过去,快速离开。陈萍报警,警方认为这是家庭纠纷,没有受理。之后婆家换了门锁,林伟换了电话。陈萍经常晚上去婆家小区,看着窗户里的灯光,屏住呼吸听有没有孩子的声音,但是,没有。

  就这样,两年五个月,陈萍说她再也没见过孩子,林伟也是在陈萍第二次起诉后在庭审时才见到,“就像陌生人一样”。

  钱江晚报记者试图联系林伟,被告知电话号码已经是空号。辗转又联系上了陈萍的婆婆,老人家说,一切去问法院吧。

  临海法院一审法官表示,女方已上诉,就不发表意见了。

  在采访中,陈萍一直说,两年半了,宝宝估计都不认识她了;当时被抱走的时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晓得那针疫苗后来有没有打。她一遍遍反复,让听的人直发憷,又很悲伤。

  有人说,这个爸爸跟孩子都没血缘关系,为什么要跟爸爸呢?

  这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在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上,他和妈妈是平等的,也完全有权抚养孩子。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柯直说,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爸爸,是对无法生育后代的一方的人性关怀。而孩子长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后,改变其习惯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尽管这个结果对妈妈来说难以接受——无论孩子给谁对另一方都很残忍。

  但浙江省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迪波却不这么认为。“孩子是怎样离开母亲,随父亲长期生活”应该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个重要事实。假设能够查实真如女方所说,那不是女方没有尽到义务,而是被迫失去对孩子的照顾,由此判定孩子长期跟男方生活,为不改变孩子的生长环境就交由男方抚养是对法律的机械理解。这样的裁判易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导向。

  另外,男方没有生育能力这一点也不成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砝码”,在这一段刚结束的婚姻中,男方不也是通过人工方式来实现当爸爸的梦想的吗?该事由不能成为忽略男方并非孩子生物学父亲的理由。

  本报首席记者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