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肯离婚滋扰不断 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31.12.2015  09:26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12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同时明确人身保护令不依附诉讼可独立申请。

    来自杭州拱墅区法院的消息说,该院在处理一对夫妻离婚诉讼期间,女方因不堪男方继续滋扰和恐吓,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裁定同意当事人申请之后,男方变得老实了,最终夫妻达成和解。

    江某和张某是一对“80后”夫妻,育有一女一男,两人一直在杭州创业。

    今年9月16日,张某向杭州拱墅区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脾气暴躁,赌博成性,从她怀第一胎起,只要稍有不顺,就暴力相向,将她打得遍体鳞伤,而且对年幼的女儿也动辄拳脚相加,她曾多次报警。

    也就在法院开庭前,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自起诉离婚之后,江某仍不断骚扰、电话恐吓、殴打她,甚至在10月25日晚,还抢走了她的身份证、钱包等随身物品。

    10月28日,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禁止江某辱骂、殴打张某,妨害其正常生活。如果江某拒不改正,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张某还申请对江某银行账户内的15万元予以保全查封。

    迫于“人身保护令”的威慑力,江某变得收敛和老实了,并主动向妻子张某示好。12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某把被保全查封账户里的1.8万元直接交给妻子张某作为医药费,张某对江某此前的伤害行为暂不追究。双方约定,如果婚姻破裂,按照男方40%,女方60%的比例分配家庭共同财产。

    根据新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人身保护令制度被单独列章,且可不依附诉讼可独立申请。在申请主体上除了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保护令的当事人外,还增加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孩童、残疾人等纳入保护范围;同时,代为申请的主体也从此前单一的当事人近亲属增加了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等,进一步增强了这些部门对反家暴工作的职能与责任。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姚高峰 记者 陈洋根 金洁珺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