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杭州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举报者最高奖励10000元

05.01.2017  12:32

时报讯 近日,杭州发布《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是《规定》实施的第一年。

根据《规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售、禁放区域。

在上述规定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在规定区域外,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禁放区域内,市民家里的“存货”须上交到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被罚款。根据《规定》: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禁售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若市民发现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拨打12350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被举报,并由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对举报人奖励500至3000元;被举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举报人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