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嘉兴首创招聘村(社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

03.11.2014  19:16

  为加快残疾人事业“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充实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力量,9月,海宁市制定下发《关于印发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0月各镇(街道)开展村(社区)残疾人公益岗位专职委员招聘工作。首批残疾人公益性岗专职委员将在残疾人超过100人的村(社区)中先行配备50%,合计达36人。一是岗位首创性。村(社区)残疾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是指在村(社区)残协中配备的专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待遇。据了解,当前我省各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虽较多,但大多只配备到市、镇两级,而此次我市在村(社区)级基层组织中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这在嘉兴尚属首创,试点带动意义显著。二是工作高待遇。根据《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按不低于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70元/月)的150%执行,据测算,全年合计近3.5万元(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约计7900元),与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处于同一水平,远高于我市农村人均纯收入(2013年海宁农村人均纯收入213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