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司法局引导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教育监管

08.04.2015  18:56

  洞头县司法局结合海岛监管实际,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有效资源,消除社区矫正教育监管盲区,推进新常态下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引入社会教育资源,全力推进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 该局每季度定期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集中点验教育,通过法律人士深入浅出地法治教育、离退休老干部丰富的阅历教育、大学生村官艰苦创业的思想疏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培养健全人格。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日常表现、家庭环境等具体情况,引入社区矫正志愿者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截止3月底,共开展集中教育227人次,个别谈话教育381人次。
   二是引入社会监管资源,全力推进分段监管与分类监管。 该局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学习、劳动、社会交往等表现情况,设置严管、普管等不同阶段,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分段教育机制。在每个不同监管阶段引入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监管担保人,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领导管职工”“老师管学生”“父母管子女”“妻子管丈夫”等方式开展不同阶段配合教育,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初始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等工作,增强教育矫正效果。同时,根据女性、青少年等不同服刑群体,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同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引入不同的社会力量开展分类分层教育,如女性社区服刑人员选择女性社会监管人员,未成年人选择所在学校班主任监管,增强教育矫正的实效性。截止目前,该局与98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协议,保证尽到教育责任。
   三是引入社会矫治资源,全力推进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 该局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与该县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签订了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服务协议,引入心理讲座、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危机干预、沙盘治疗等系列心理矫治服务,及时对社会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干预。年初,该局联合举办了由公、检、法、司、社工组织、村居等代表和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及其家属等70余人参加的“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机遇与挑战”大型论坛,取得良好的心理矫治效果。同时,该局还通过“新生林”“生态园”县级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和县小三盘敬老院等社会劳动服务基地,定点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公益劳动服务,将所获得劳动果实与家人、同事、邻居分享,培养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的劳动观念和生活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截止3月底,该局共开展了社区公益劳动服务357人次。
   四是引入社会帮扶资源,全力推进帮扶回归与自我回归。 该局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性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问题,搭建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他们安心接受教育矫正。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引导他们扩大与社区其他成员的交往联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安心在社区服刑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两代表一委员”特邀人民调解员联系广泛的优势,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积极对接民政、人事等部门,创设有效载体,拓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渠道。同时,该局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增强他们社会适应性,帮助其自我认同,顺利融入社会。截止3月底,该局已通过社会力量帮助社会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20余个,开展大型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培训1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