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法庭社会观护员 家事案件中如何维护孩子利益

09.04.2015  02:23
  “银发护苗工作室”成员成为法院“社会观护员”  (工作室成立之初留影)

       浙江在线杭州4月8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首席编辑/赵洁) 昨天,浙江宁波海曙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对“85后”父母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谁都不愿意抚养不满1岁的儿子浩浩。

  为了浩浩未来的健康成长,海曙法院在审判时引入社会观护制度,让社会观护员提供调查报告,为法院最终判决提供参考。由于该措施是全省首创,一经推出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相关阅读:夫妻离婚谁都不要1岁儿子 社会观护员给判决提供参考

  社会观护员适用于法院哪些案件的审理,在审判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他们由那些人组成?如何保证他们提供意见的公正、权威?浙江在线记者今日又进行了跟踪采访,揭开社会观护员们的神秘面纱。

   社会观护员都当过“代理家长”

                由公检法司退休老同志组成

                昨天,宁波海曙区法院和当地一家叫“银发护苗工作室”的公益组织正式签约,使该工作室的成员成为法院的第一批社会观护员,在离婚案监护、收养等案件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昨天开庭的夫妻离婚抚养纠纷案件中,社会观护员提供的调查报告就为法院量裁判案提供了依据。

  “银发护苗工作室”是宁波海曙区的一家公益组织,成立于去年的4月份,组织有成员15人左右,其中的12人是从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专业机构退休下来的老同志。

  其实,这并不是海曙法院和这个工作室第一次合作。早在成立之初,海曙法院就和“银发护苗工作室”达成协议,工作室成员无偿为犯罪青少年做“代理家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要求当事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到场,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家长碍于面子或各种原因,不愿到庭。“代理家长”的作用,就是陪伴青少年参加庭审,还能参与调解、法庭辩论等,给犯罪的青少年争取一次缓刑机会。

   社会观护员是公益组织成员

            费用由政府、企业赞助

     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为了保证这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海曙法院再次想到了由第三方公益机构介入来帮助断案。 “银发护苗工作室”再次受邀,于是,这些“代理家长”成了“社会观护员”。社会观护员接受法院委托,在审理家事纠纷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开展家庭访视、社会调查、提交观护报告、独立发表观护意见、协助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为法院裁量案件提供依据。

  “银发护苗工作室”负责人,64岁的姜鸿运,三年前刚从海曙区政法委退休,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我喜欢跟小孩子打交道,退休在家也想做点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工作室的志愿者都很热情,也很有信心能做好这个工作。”

  姜鸿运介绍,工作室成员都是从公、检、法、司一线退休,从专业性和权威性上来讲,并不存在问题,更重要的是,工作室是纯粹的公益性质,并不盈利。它的经费来自政府部门的一部分出资和企业的赞助。“我们对经费的管理有着严格的控制,保证60%-70%都用于办案,其余有一部分,会在适当的时候为成员发放一些通讯补助。”

              不过,姜鸿运也表达了一丝担忧,需要他们的案件多了,但是工作室成员有限,且大部分都是退休的,年纪大了,“我怕他们身体吃不消,到时候忙不过来,希望社会上更多的有识之士和爱心人士可以加入进来。”姜鸿运这样说。

   法院:引入第三方的社会观护员

              保证判决结果更客观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引入社会观护员?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离婚、监护、收养、抚养等家事案件中,如果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可以由法院提出引入社会观护员。“比如离婚案中父母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这时候就需要社会观护员进行调查,出具报告,以便我们量裁参考。”

  那么,社会观护员提供的调查报告如何保证客观性和公正性呢?张丹丹介绍,在具体调查取证时,每次都会有两个以上的社会观护员一起前往,相互配合的同时也会相互制约。

  另外,原本调查取证这项工作可以由法院完成,如今交给了社会观护员,也保证了客观性,因为像这样第三方的公益性机构,他们是完全从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保证孩子利益最大化;这项工作独立于法院,也确保了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