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通过总体验收

13.03.2018  16:14

磐安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通过总体验收

【本站3月13日讯】3月8日至9日,受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金华市水利渔业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磐安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三年总体验收工作。磐安县政府副县长陈亚琳、县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以及受益乡镇的群众代表以及各参建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通过现场检查工程,查阅相关台账资料,观看影像资料,听取相关汇报等方式,验收组一致认为,磐安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通过验收,同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建议。

陈亚琳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一是按照验收组要求,限期切实加以整改。二是抓好工程移交,进一步完善落实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三是以验收工作为推动力,扎实推动第九批项目县的建设工作,切实把农田水利工程做成“民心工程”。

据悉,磐安县于2012年7月列入浙江省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度为2012-2014年。主要内容有整治山塘78座;高效节水灌溉 9500亩;灌区改造渠道111.12公里,完成工程总投资11757.01万元。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山塘运行安全得到保障,蓄水能力有效恢复;新增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2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22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0.83万吨,项目区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372元。项目区内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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