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国土局抓细抓实加强效能建设

20.08.2016  02:10

  近日,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效能责任追究细则》,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会议制度、严格公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廉洁自律、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管理,加大对违反效能建设行为的处理力度。

  《细则》明确以下七项情形为违反工作效能:一是上下班纪律,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提前到食堂用餐的;违反去向告知制度,工作人员外出未按规定告知去向的;违反请销假制度的;二是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会议迟到的;三是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上网看小说、看视频、购物,利用QQ、微信等聊天的(与工作无关);四是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存在公车私用,不按规定停车入库,维修未书面报备的;五是工作月报、上级交办、信访办理等材料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领导交办、督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是工作效能被举报、被投诉,经查实的;存在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行为的;履职不到位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七是违反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不当使用、保存、传送涉密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细则》规定违反工作效能行为一年内首次被本局查实的,进行口头告诫或诫勉谈话,扣除当事人考核奖200元或500元;一年内累计被本局查实2次的,  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考核奖500元或 10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推优资格;一年内累计被本局查实3次及以上的,  进行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处罚,加倍扣发当事人考核奖。编外聘用工一年内被本局及以上部门查实3次的,予以辞退。

细则》强调科室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因疏于管理、工作不力的,负连带责任。工作人员被本局及以上部门查实一年内累计2人次的,对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口头告诫,对负责人按当事人标准减半扣考核奖;工作人员被本局及以上部门查实年内累计3人次以上的(含3次),进行口头告诫,对负责人按当事人标准减半扣考核奖,取消相应科室队所和负责人该年度评先推优资格。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的负责人,经局党委研究,正职降为副职使用,中层副职免除职务。

    为抓好落实,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作风和效能进行督查,对违反效能作风规定扣发考核奖的,由财务于年终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