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发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通告

03.02.2015  14:56

  随着春节的临近,浓浓的年味弥漫在磐安的大街小巷。而入冬以来的持续干旱,也给磐安的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保障森林生态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发生,1月29日,磐安县政府发布了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要求,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磐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