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出台“六制度”推进重点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8.05.2016  14:44

  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和按期完成,决定建立六项工作制度。
  一是定期上报制度。对列入班子考核的94项重点项目和乡镇重点工作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每月25日下班前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县督查局。二是项目销号制度。对已经完成的重点工作要及时提出销号,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县督查局认定后对完成的项目予以销号。三是定期会商制度。由县督查局、相关责任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定期会商成员单位,开展重点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及时分析掌握工作中存在问题,做好项目实施和统筹协调。四是上级督查报告制度。对上级来磐的各类考核督查事项,要提前做好对接,对上级部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上述两项内容均要求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一般事项报告分管县领导,抄送县督查局;重要事项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抄送县督查局,并视情况抄送相关部门。五是交办事项办结报告制度。对会议纪要、督查通知书等形式交办的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立即落实专人负责办理。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要按时限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跨月度办理的,每月30日前要报告进展情况。两次以上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六是督查考核制度。县督查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县领导的要求组织督查活动,并将工作督查、通报与半年、年终考核结果相挂钩。将工作落实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工作奖惩挂钩,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各类督查活动,创新督查方式,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磐安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