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落实五项举措,确保国庆暨秋冬季渔船生产安全

30.09.2015  11:46

  秋冬季是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和海上航运繁忙季节,加上“十一”长假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秋冬季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时段,为切实抓好秋冬季及节日期间渔船生产安全,我局着重抓好五项举措,确保渔船安全:。

  (一)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秋冬季及节日期间渔船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认真分析本辖区渔船安全状况,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要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努力抓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渔船经营单位和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安全宣传,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秋冬季是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的一个重要时段,也是渔船安全事故高发时期,特别是渔民经历数月休渔后,重新出海生产作业易产生冒险等行为。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农民信箱、短信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渔船“防碰撞、防大风、防火灾、防中毒”等安全警示教育,以及防“三超”,严格按生产规程操作,正确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加强值班瞭望,实行“编组生产”制度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提高渔业从业人员防范事故。

  (三)突出安全重点,切实落实渔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是督促渔船落实编队编组出海。渔船出海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通讯畅通、定时联系,确保渔船出现险情时能及时得到救援,提高海上作业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二是督促渔船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渔船海上航行、作业或锚泊,要正确开启使用AIS船载终端,尽量避开商船航行主要通道或习惯航线,谨慎驾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鸣放声响信号,防范商船与渔船、渔船与渔船之间发生碰撞事故。

  三是积极防范渔船火灾事故。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督促船东(船主)船长按规定落实渔船船员岗位责职,加强值班和防火检查,要加强对船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注意日常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渔船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四是在夜间、大雾等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作业,渔船船长要加强值班瞭望,提醒编组渔船注意安全,避免和防止海上渔船碰撞、触损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检查,切实抓好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一是重点加强对“老旧渔船”、“蟹笼船”、“渔运船”、“帆张网船”等高危渔船以及休闲渔船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尤其是节日期间,要严肃查处休闲渔船违规生产和捕捞渔船从事休闲渔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生产作业秩序。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和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和捕捞渔船从事非渔生产,渔业捕捞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超抗风力、超航区、违章装载、超载搭客等,以及渔船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渔船未按规定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职务船员、船东船主雇佣未经专业训练合格的非渔劳工等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是加强涉外渔船的管控。对一些热点的敏感水域,加强对辖区重点渔船的管控,督促船东、船长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渔业协定,制止渔船越界生产,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监管。

  (五)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海上渔船信息畅通

  落实信息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秋冬季寒潮大风预警,做好信息服务与保障。加强海上作业渔船安全救助系统终端的开机情况和值班情况核查,尤其要抓好对6小时非正常下线渔船的核查落实,及时掌握渔船安全生产动态,保证渔船和岸上之间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