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 针对“僵尸企业”的医疗与送终服务

22.02.2016  10:39

 

  2月18日,瓯海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现场旁听的有多家媒体和前来取经的山东省枣庄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林志强 摄

  温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民营经济发达。受近几年金融风波影响,一部分民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不少经营者选择跑路,大量不规范经营企业进入诉讼或破产程序,刷新了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历史。

    谁又知道,瓯海法院曾经谈“”色变,从1982年建院到2011年共受理破产案件4件,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有企业;而今市场化破产之路常态化,2012年以来受理80件破产案件,仅1件为国有企业,其余均为民营企业。

    四种担心下僵尸企业“僵而难死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曾经都将破产视为“洪水猛兽”,惟恐躲避不及。而法院对这部“破法”的实施,也有不少顾虑。

    “担心企业经营不规范,担心有人利用破产逃废债务,担心党政部门不支持,担心社会不接受破产结果,担心债权人借机闹事。”瓯海区法院院长周虹说,长期以来轻视、误解破产制度应有价值,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极不相称。

    为让更多人理解、支持破产审理工作,瓯海区法院规定事前释法,即针对复杂疑难案件,多数债权人情绪波动、对抗性强的情况,由审判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说破产制度。

    “面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老板往往会准备退路,也会根据亲疏情况处理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尽其所能追讨,甚至发生哄抢闹事等破坏性事件。及时受理破产能有效止损,包括强制性停止低效经营,避免更多社会损失,及时有效向社会发出信息,确立风险及其防范意识,还能停止计息,避免债权增长,依法撤销六个月、一年时间内发生的偏颇性清偿等行为,防止财产流失。”此类解说往往赢得债权人的认同。

    实践中,破产审判也有效节省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浙江信泰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涉及职工达2000余人,申报债权人616名,申报债权44余亿元,如按个别诉讼解决,则诉讼案件可能多达2600多件,进入执行程序又将产生2600多件。通过破产重整,将可能产生的众多诉讼、执行案件统一进行处理,有效节省诉讼资源,减轻当事人负担。

    尝到了破产审判“甜头”的法官学会了有效利用执破结合。

    浙江星球包装有限公司因大型机器设备无法处置,使执行陷入困境。瓯海区法院引导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并引入战略投资人进行重整,成功解决75位债权人的债权纠纷,同时也解决了执行程序的众多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随着破产理念更新,破产案件数量、申报债权金额日趋增加。四年来,该院已审结破产案68件,平均审理天数160天。

    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

    我国破产法确立了市场导向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的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破产案件工作效率。

    但由于破产案件较少,列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人员大都缺乏实践经验,也少有精通法律、财经业务的复合能力。

    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往往涉及多个行业领域,企业资产涉及土地、房产、商铺、企业内部职工、企业关联企业、担保企业等多方主体,情况复杂。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具有建筑总承包特级资质,曾2次位列全国民营五百强,2014年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此案涉及在建工地54个,处于保修期的建筑工程项目78个,实际清查账款涉及工程项目598个,建筑工人3万多人。

    为选任合适得力的管理人,瓯海区法院在实力基础、团队规模、管理经验、工作业绩、保障条件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提要求,首次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最终选任产生联合管理人。

    为避免工作弯路,瓯海区法院为管理人创设合理的流程图和法律文书模板,涵盖所有要点和各种可能的接管调查笔录、四大块共40类内容的接管清单、五阶段共50个节点的债权信息一览表等综合性主要法律文书模板,将全部破产管理要素和工作点囊括其中,以便管理人更好地照单接管、照单调查、照单处理、照单监督。

    解决“两本账”难题

    温州市远东锁业有限公司2011年被申请破产清算,管理人接受瓯海区法院指定后,不仅未能有效接管任何财产,拿到的也只有部分账册、部分文书材料。找到企业负责人,仍无法移交齐全的财务账册、重要文件。

    为此,该院除了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外,还在裁定中明确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无独有偶,温州市雅尔达鞋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股东也陈述公司相关账册、文书材料等均已遗失,现无任何财产,同意由股东代为清偿。

    温州民营企业多,困扰破产工作的主要问题是经营不规范,集中体现为财务不规范,企业普遍存在“两本账册”现象,即“内账”与“外账”;会计制度不规范,财务账册、会计凭证等重要财务资料未得到妥善保存,导致出现财务资料丢失时责任追究不明。

    针对导致破产审理过程中出现的资产与负债科目无法平衡的“缺口”问题,瓯海区法院创设“缺口”责任概念,首先明确告知债务人特别是负责人造成财务“缺口”的责任归属,强调符合规范的义务、披露信息的义务和配合查明的责任,迫使有关人员在责任压力激励之下不断充实应有资料压缩“缺口”以减少责任,管理人籍此不断完善工作。

    同时明确公司股东责任,发现企业主弃企出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不配合提供公司财务账册、账务混乱、隐瞒财产的情况,在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同时,告知债权人可以要求怠于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企业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做出导向与警示。

    救赎破产企业的“原罪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瓯海区法院发现,破产企业涉“”、涉“”、涉“”等历史问题影响着推动破产制度。

    破产企业涉“”问题普遍,企业股东可能存在涉嫌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或在企业面临倒闭的情况下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可能涉嫌逃避债务;或企业注册资金到位后又转出的,资金去向无法查明,可能涉嫌股东等管理人员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抽逃出资等犯罪等,与民间资金运作有关的23种犯罪,在企业主、股东、高管、工作人员之间或多或少会有存在。

    涉“”是指企业财务重新整理后,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补交税款基本上无产可破。与民间资金运作有关的税务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与民间借贷高额利息直接关联的“”。

    信泰集团被申请破产重整,民间借贷达10多亿、支付的利息可能多达数亿元,而且积累多年,原先都没有入账。只有将支付的高额利息真实入账,才能确定资不抵债,但利息入账将导致巨额的税务问题,如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往往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

    涉“”是指破产企业投入较大资金建设或者租用、装修的经营场所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在清算时资产价值难以估算、难以变现、难以最终确定。

    在审理温州市米醴琼酒业破产案时,瓯海区法院发现其存在违法建筑,且与合法建筑物交叉存在,处置难度大。

    同样,信泰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需将原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原土地证上有10亩土地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后经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补办。

    “这些问题往往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情况错综复杂,还涉及企业内部职工、关联企业、担保企业等多方主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周虹说,如果处理不好,企业主宁愿亡命跑路、债权人宁愿违法讨债,而对破产望而却步。

    目前,瓯海区法院已因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审查的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