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6.2015  19:22

各市科技局(委),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对象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技术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人员,单位没有岗位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三、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业绩材料等截至2015年6月30日,相关其它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年龄的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5年底。

四、有本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评审权的地市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审对象进行中级资格的评审和副高级资格的推荐。不具备评审条件确需我厅评审的,应开具评审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

五、省科技厅研究制定的《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拟于近期出台。正式发文后,评审工作按照新的评价条件执行,请及时关注。

六、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除应重视评审对象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拥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在团队中的表现外,更应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通过实施科研成果获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业绩。

七、根据人社厅统一要求,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八、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申报晋升高级职称需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并将更加关注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今年申报先登录http://www.zjsti.gov.cn在线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再递交部分纸质材料,相关事项详见附件1说明。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十二、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待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送审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毕后单位须对公示情况予以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完毕后一周内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

十三、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十四、除省医科院内部员工外,申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的由我厅接收材料后,再委托省医科院评审或推荐。省医科院咨询电话:0571-88215525。

十五、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不再另行发文,请参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执行。申报所需表格可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也可在本文件附件2链接下载。

联系人:李晓娟,电话:0571-8705401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13室,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1.申报系统网上填报说明及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2.相关表格材料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