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再扩围

27.04.2016  09:22

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今年起,乐清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再次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同时修改了以往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争议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条件限制,扩大享受优惠范围将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乐清一家电器公司是电气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近几年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该电器公司今年计划与浙江大学等高校展开深度合作,外聘高校教授等研发项目,整个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外聘专家咨询费高达200多万元。该电器公司全年外聘研发人员费用预计高达500万元,按照今年实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可以税前扣除,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少缴税款62.5万元。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的研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即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也就是说,依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投入100元研发费用,相当于享受了12.5元的税收优惠。

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乐清市税务系统加计扣除优惠税额从0.74亿元提高到1.36亿元,增长了83.8%,五年累计优惠税额达5.82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名列温州前茅。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大力推动创业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有很强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和推动创业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乐清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