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司局长访谈 | 矿业权管理司司长姚华军:用创新开启矿业权管理工作新局面

29.11.2018  17:51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来源和环境要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事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安全。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矿业权管理工作是部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国的矿业权管理工作面临怎样的新形势?存在哪些难点?如何通过提升矿业权管理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部矿业权管理司司长姚华军。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部党组赋予我司的管理职能。”姚华军开宗明义。

新形势,创新才能满足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姚华军说,进入新时代,适应新的社会矛盾变化,中央提出了新的战略布局,这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机构改革后,职责更重了。矿业权管理司主要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等职责。相比原矿产开发管理司的职责,增加了油气矿业权管理和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两大项职责。

  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对矿产资源开发的要求更高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后,对矿产资源开发而言,既要努力保障国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安全,积极做好矿业权科学投放和规范审批登记工作,更要按照保护优先的方针,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并切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三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处理政府、市场两者间关系的任务更重了。按照“市场配置资源,有偿使用”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主线,国家先后出台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等文件。在这些改革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任务将比以前更重。

新进展,源于创新提供的新动能

  “要完成新时代新的更高要求,将国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在实处,就必须用创新的精神,为矿业权管理工作提供新动能。”姚华军介绍,近年来,在创新提供的新动能推动下,矿业权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诸多新进展和新突破。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在部层面,成立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形成了部司局和有关单位齐心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颁布了《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配合财政部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委托部咨询中心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多方推进试点工作改革。

  试点省(区)层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山西结合煤层气管理编制发布煤层气勘查开发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和开发时序安排。湖北、贵州将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和森林保护等规划衔接,积极探索“多规融合”,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福建将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生态管控矢量数据纳入矿业权管理底图,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湖北、福建、贵州在出让矿业权前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好矿业权与土地、林地、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江西广泛采集登记社会报矿信息,开展前期调查核实后,组织矿业权竞争出让。新疆结合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探索解决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重叠等问题。

  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一方面,按照有关改革任务分工,牵头起草了涉及完善油气勘查开采体制、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完善矿业投资管理机制、规范矿业权流转机制、建立和完善油气地质资料公开和共享机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将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按照“放开市场、盘活区块、激发活力、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完成两轮21个区块招标出让的基础上,今年8月又委托贵州省政府拍卖出让正安页岩气探矿权,实现了我国油气探矿权出让的“第一拍”。设立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查开发示范基地、贵州黔北页岩气综合勘查试验区和四川川南页岩气勘查开发试验区,深入探索部、省、企业共同推进页岩气勘查开发的新机制。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取得新突破。一是认真开展保护地内矿业权清理工作。初步查清矿业权与国家级保护地重叠情况,指导地方做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组织各省(区、市)建立保护地内矿业权动态管理台账,积极推进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并努力做好保障煤炭供应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为落实去产能任务的煤矿办理采矿登记手续,2016年以来共办理了10余个符合政策的新立采矿登记项目,努力保障煤炭市场供应。今年4月,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保供和释放先进产能煤矿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调整了煤炭采矿权管理政策,不再暂停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三是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要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6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了25%,非油气矿业权申请资料减少了40%。

  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完善。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了相关申请要件、完善了相关办理程序、突出了生态管控等要求。持续加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首次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下达了稀土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生产指令性计划,积极推进稀土矿钨矿有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修订《矿业权交易规则》,适用范围扩大到油气矿业权,矿业权交易的平台、形式、流程,以及出让公告、交易实施、结果公示、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等程序要求更加规范。

新举措,持续提升矿业权管理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矿业权管理司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工作是如何部署安排的呢?

  对此,姚华军介绍说,矿业权管理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国家立场,按照部党组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总结推广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及时做好改革试点的总结评估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完善制度的措施建议,为向全国推广做好准备工作。研究起草《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面竞争性出让、优化部省矿业权审批权限、夯实出让实施基础工作等,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推进试点及相关总结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修法的经验,为改革全面推广、为完善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提供依据。

  二是深入推进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推进尽快出台深化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的文件,进一步完善油气勘查开采体制;为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放开勘探开发市场、强化区块退出、探索简化用地用海审批等;做好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研究推进湖北等省(区)页岩气竞争出让,以及贵州黔北、四川川南页岩气勘查开采试验区建设。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优先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积极与保护地体系改革等工作做好衔接;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出台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将露天矿山存在的问题基本整治到位;积极探索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在矿业权准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等方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四是严格规范矿业权管理。持续深化矿业权管理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成本,减轻相对人负担;加快完善出台稀土矿钨矿矿业权管理制度;继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快研究制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不断优化强化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监管服务功能。

  五是做好保供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在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尽快为实施特别保供措施或提前释放优质产能的重点煤矿项目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进一步强化管理、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好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