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结果的公示

25.08.2018  11:00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发【2017】189号)的有关精神,经各市培育申报、专家论证、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温州知识产权服务园等4家拟授予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2日-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知识产权发展处 徐小军  0571-87054812

监督电话:机关纪委            段文斐  0571-87056409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拟认定名单

序号

示范区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1

浙江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

2

浙江省(杭州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3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德清县科技大市场

4

浙江省(温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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