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07.11.2015  09:26

今年9月份,市民鲁先生在上城区河坊街一家茶叶店里购买了26罐“九曲红梅”茶叶,回到家后鲁先生才发现这些茶叶的包装上没有任何标识。鲁先生认为,茶叶店出售的是三无产品,他要求“退一赔十”。昨天下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来的茶叶是三无产品?

原告要求被告“退一赔十

鲁先生说,他当时购买“九曲红梅”茶叶一共花了两千块钱,其中50克的11罐,100克的13罐,200克的2罐。

当时买这些茶叶是准备送人的,我看这些茶叶的包装都挺精美的,也就没多想。”鲁先生说,直到他拿着茶叶回到家里,他的朋友看到了以后,才告诉他这些茶叶可能来路不正。

庭审现场,鲁先生出示了他带来的50克、100克、200克包装的茶叶样品各一个。三个样品的外盒都是铁质的,上面明显印有“九曲红梅”字样,打开盒子,里面则是经过简易包装的茶叶。翻看整个商品,不论是外盒还是内包装上确实都没有印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地址也都找不到。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要求被告退一赔十。”

被告指责原告“职业打假”、敲诈勒索

对于鲁先生的指控,被告方则认为,她们所出售的茶叶只是一种简包装的农产品,卖给鲁先生的茶叶相当于零售,所以就没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识标上去,只有总包装上才有。

他来店里的时候我们就跟他说了,简单包装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被告律师打了个比方,茶叶的铁制外壳相当于一种高档的塑料袋。与此同时,被告还对鲁先生当初购买茶叶的动机提出了质疑。

他一进来就拿着手机到处拍照,还不停地翻看店里的产品。那些用铁盒子包装的茶叶也是他说要拿的,原本我们是要给他重新简单包装一些茶叶的,但他说赶时间。”被告方认为,鲁先生很可能是“职业打假人”,他看出了店里的产品在包装上有些缺陷,就想以此敲诈勒索。

最终,法院并未当庭做出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从被告代理律师那里了解到,在2015年9月24日,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店家尽快更改农产品标识。目前被告茶叶店也不再使用铁制的包装盒了。

知假买假”仍受法律保护

那么“知假买假”到底能不能主张索赔呢?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已有了明确规定。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商家想以消费者故意购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为由,让法院驳回消费者诉讼请求是行不通的。

该法律人士表示,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因受专业知识及能力的限制,要想对市场上不计其数的商品逐一甄别真假非常困难,即便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许多消费者也会因为精力有限而放弃维权。少数无良商家就是利用了顾客这种心理,以次充好。面对商家缺乏自律的行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并依法保护他们的权益,有其现实必要性。职业打假虽然带有一定的功利性,但对于市场来说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实习记者 赵巍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