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督察局向京津冀晋蒙通报例行督察情况及意见

12.10.2017  14:43



  近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先后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向五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今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情况及督察意见,并就三项督察等工作进行沟通对接。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北京市副市长隋振江,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山西省副省长贺天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波听取通报。

  北京督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孙家海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强调,省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管理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将整改工作纳入省级政府议事日程,责成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及时落实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等,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严格分类整改。五省(区、市)对督察发现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分析,对每类问题列明具体整改的要求、措施和时限,要求市县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三要强化政府督查考核。五省(区、市)建立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导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及时开展约谈,对不作为地区及时进行问责。

  五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表示,例行督察不仅找出了地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指明了原因、开出了药方,是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持。下一步,将坚决落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督察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类研究,把整改任务纳入政府政务督查等,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将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法治意识、问题导向,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工作,促进各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土地;将以问题整改为契机,用好督察成果,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冯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