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指要求各地延长汛期值班时间

14.10.2015  15:37

 

【本站10月14日讯】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我省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汛期提前或者延长。

今年西北太平洋上台风活动频繁。昨天以来,第24号热带风暴(巨爵)和第25号热带风暴(蔷琵)相继生成,后期路径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对我省造成影响的可能。今天,省防指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防指延长汛期值班时间,密切关注台风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