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20.05.2015  04:19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5〕4号)及三门县发改局有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区域路网服务水平,加强三门和天台两县沟通与联系,推动三门滨海新城建设,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S326(60省道)三门段改建工程。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公路水路民用机场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项目起点位于吴岙(天台与三门交界处),与在建的60省道天台科山至洪畴段改建工程顺接,终点位于高枧村,与S214 (34省道)相交,路线全长约5.5公里。

  项目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三、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1亿元外,其余由三门县政府财政筹措解决。项目由三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五、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议下阶段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优化设计方案,对黄牛头隧道的路线走向和隧道形式做进一步论证比选,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公路局,台州市发改委,三门县发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