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送2016—2017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31.01.2018  15:41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建〔2018〕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

印送2016—2017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作理念,高度重视水利建设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千人万项”指导服务,严格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强化项目稽察、突击检查,深入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水利部2016—2017年度建设质量工作考核A级优秀(第一名)。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送2016—2017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4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虽然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得到水利部充分肯定,但水利部考核组在检查中也指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水利部门要正视存在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项目法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经得起检查。水利部考核组抽查到的4个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逐条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含证明材料)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二、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加强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从水利部考核检查和我厅历次检查、稽察情况看,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力量薄弱、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较为普遍,容易引起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要深入开展“千人万项”指导服务活动,细化深化对具体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政策指导,组织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各级水利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和安全监督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将质量与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联 系 人:邵战涛  联系电话:0571-87808031

邮寄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水利厅建设处

邮政编码:310009

 

附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送2016-2017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公开属性: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