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01.09.2017  23:20
  • 近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我省以及上海、安徽、江西、湖南、海南、陕西等7个省区市于今年开展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8月30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李云林作动员部署。省教育厅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郭华巍就国务院颁布的《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解读,并介绍了评价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李云林指出,强国必先强教,强教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落实力和执行力。实施《办法》,是加强国家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创新,是推动地方政府主动履职担责的有效机制,不仅是对新时期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新要求,更为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也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聚集了新动能,注入了新活力。

    李云林强调,推进教育现代化不是一家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各个省级部门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家要按照各自分工及任务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做好自评自查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任务分解方案逐一落细落实。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我省贯彻实施《办法》相关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浙江作为教育先发地区,一定要抓住机遇,因势而进、乘势而上,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办法》,努力推动把政府教育履职工作做得更好,推动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郭华巍指出,《办法》以督导评价的方式推动省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具有主体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开放性、严肃性等基本特点,从根本上明晰和强化了各级政府应担负起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评价做到环环相扣,并明确了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落实到教育工作当中。希望省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做好评价试点相关任务的落实、实地督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研究制订等工作。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教育系统将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战略作为中心任务,以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办法》为契机,推动各级政府将教育职责层层落实到位,为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建设目标作出应有的努力。

    会议将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6个方面、36项评价内容、100个观测点,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分解到37家省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同时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评价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方天禄,省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