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合拳”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获“点赞”

08.04.2016  20:48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4月8日下午,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会上,全国政协常委、省工商联主席南存辉和8位企业家代表就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这一主题作了发言。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出席会议,并与企业家代表开展了诚挚的座谈交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最高检文件精神,省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座谈中,《意见》成为了交流对话的热点,这套护航我省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组合拳”得到了与会企业家的高度认可,大家纷纷给带着浙江检察机关法治温度的二十一条意见“点赞”。
  “21条意见精准护航,每一条都具有历史意义,有利于我们民营企业家更加注重事业发展,对此我表示非常感谢!”“浙江是非公经济大省和发源地,《意见》中的两个‘慎重’、一个‘妥善’给予了宽松的法律环境,有利于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这个做法我支持,可以防止办案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浙江法治环境好,司法工作文明、规范……”“司法是保护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公正。”会上,企业家代表在肯定浙江法治成绩的同时,就加强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平等保护非公经济、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有的企业家还结合创业经历和亲身体验,讲述了自己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刻感悟。
  “大家都很真诚。”在认真听取企业家发言后,汪瀚检察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检察机关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与企业家们进行了交流。他说,全省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要切实统一到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思想认识上,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司法理念上,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在工作目标上,要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省委工作大局,与我省“努力建成民营企业发展的标杆省份”、“三个继续走在前列”相适应,牢固树立以标杆姿态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标杆姿态做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省院出台的《意见》给了大家一剂‘降压灵’、一粒‘定心丸’,希望企业家朋友们从中得到司法获得感。”汪瀚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意见”、省院“二十一条意见”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部署,密切协作配合,不断提升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走在前列,在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上走在前列,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上走在前列,在延伸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上走在前列。
  “‘亲’要求我们放下官架子,做各位的朋友;‘清’要求我们不得越过法律的底线、纪律的底线和道德的底线。检察官要依法办事、有所作为。”汪瀚检察长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二字标准,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努力方向,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两个字的深刻寓意和辩证关系,积极构建新型检企关系。他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构建好“”上加“”的检企关系,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要求,以“”来密切检企关系,用“”来规范检企关系。他希望民营企业人士更加关心、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并欢迎民营企业家们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和协作配合,省检察院将和省工商联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协作保障和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剑飞主持会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庄建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金连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陈春玉,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赵小敏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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