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建立基层检察长工作交流会制度

25.02.2016  18:51

  浙江检察网杭州2月25日讯 省人民检察院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建立全省基层院检察长工作交流会制度。按照通知要求,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下午或晚上,省检察院将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组织部分基层院检察长围绕确定的主题开展交流,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主持交流会并进行点评。
  从省院办公室获悉,首个工作交流会拟于4月1日举办,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等8个基层院检察长将以对照“七个绝不允许”、查补队伍建设短板为主题进行工作交流。
  参加交流的检察长每人发言时间大致为10分钟,原则上要求脱稿发言,交流内容就是上级部置的重点工作,因此这一制度也被形象地称为基层检察长“打擂台”。据了解,建立这一制度,旨在激发全省检察机关谋事创业的热情,提升检察人员精气神,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高水平推进全省检察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交流会制度是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推动作落实的重要载体;是强化看齐意识,确保省委、高检院和省院决策部署落实,保持政令、检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提高省院机关领导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工作活动,向先进看齐、向标杆看齐,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有力武器;是适应省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比拼工作实绩,发现、培养和选拔“狮子型”领导干部的重要平台。省院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基层院检察长都能上台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