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加强对全省林业局长的普法培训

17.07.2015  20:58

  为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提高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7月15-17日省林业厅在杭州举办全省林业局长普法培训班。来自11个地级市、53个林区县的林业局局长参加了此次培训班。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蓝晓光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蓝晓光指出,林业普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我省加快实施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在林业普法、执法及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级林业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林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为推动浙江林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林业系统涉及渎职犯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个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目前林业制度设计的不完善、不合理的原因,也有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或不到位的原因,但更主要的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存在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在从事职务活动中,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习惯于按传统方式方法办事的状况。因此,我们要在林业系统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特别是要认真深入学习《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防范意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减少直至杜绝职务犯罪发生。他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是要树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二是要对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做到按章守规;三是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强监管监督。

  培训班上,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晓平作了“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专题讲座;浙江大学教授章剑生讲解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许新光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吴晓平从林业法制探索起步、逐步成型、全面发展三个阶段介绍了林业法制建设进程;从林木管理、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森林消防、湿地保护等介绍了林业的基本法律制度;并结合案例讲解了预防林业职务犯罪。

  章剑生针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介绍了修订《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并结合大量的生动案例对解决行政争议、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立案审查制改登记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还为局长们提出了3条应对措施:一是要提升局长自身的应诉责任和能力;二是要尽可能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三是要强化林业局的法制机构建设。

  许新光从当前惩治渎职失职的重要意义、我省林业系统渎职失职基本情况及渎职失职基本法律概念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并结合近年来的实际案例介绍了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类型及特点,剖析我省渎职犯罪的特点,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要求。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对转变工作作风、反腐倡廉,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