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联合启动“非遗主题小镇”建设和培育工作

16.04.2015  11:37

  为认真贯彻2015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近日,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影响力的非遗主题小镇和民俗文化村落。其中非遗主题小镇是指以特色非遗资源为基础,以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方式,传承和弘扬独具特色的区域传统文化,影响和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区域。

  非遗主题小镇是地域概念,可以是一个村镇、一个集群、一个街区等。申报“非遗主题小镇”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非遗资源要主题突出。有1 项以上特色明显的省级以上非遗名录项目带动,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独特的文化符号或人文特征,彰显区域文化特色。二是项目传承保护有效。非遗项目与当地生产生活密切关联,民众支持度和参与度较高,有较广泛的传承人队伍并开展经常性的传承活动。对区域内的非遗项目保护切实有效,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保护集群。三是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在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基础上,区域内非遗资源与旅游相关业态有机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有较强的文化旅游成长潜质,具有广阔的文化旅游发展空间。旅游配套设施基本具备,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四是发展规划思路明晰。小镇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建筑形态能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较为长远的发展建设设想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