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出台责任清单

19.12.2014  17:28

  为强化履职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浙江省文化厅完成了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责任清单,内容包括4方面:部门主要职责15项、具体工作事项81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5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4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制度则要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省文化厅此次公布的责任清单,将厅“三定”方案中规定的15项主要职责,具体细化为81项工作事项,涉及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产业,文化市场发展和监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文化科技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行业协会、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便于社会监督。

  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涉及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营业性演出管理、外国人在浙就业行政许可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省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依据,并附加案例说明,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责任清单的一大特色。

  14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涉及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监管,对演出经纪机构的监管,对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的监管,对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监管,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监管,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监管,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传承基地的监管,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对文化类社会团体的监管,对文化类基金会的监管,对浙江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监管等方面,首先界定了省、市、县三级文化部门事权,对省文化厅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方式、措施、程序等进行规范,并根据权责对应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不同层级间文化管理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15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法规及业务培训、信息服务、行政指导、文化遗产日活动、服务传承人月活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全省未成年人读书节活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活动、文化馆业务干部下基层“六个一”活动、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文化走亲活、送文化下乡活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雏鹰计划”儿童剧巡演、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等方面,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