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落实《实施意见》通知

21.05.2015  13:40
近日,四川省档案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充分认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高校档案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档案工作,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工作保障。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档案组织机构建设、档案馆(库)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和人员配备力度。三要规范档案管理。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结合,以创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单位为契机,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使档案信息管理平台成为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聚集地,努力建设数字档案馆(室)。五要建设档案文化。要以夯实档案资源建设为基础,深度开发档案资源,挖掘档案文化内涵,打造档案文化精品,服务学校发展。六要精心编制本校档案事业“十三五”规划。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与编制学校档案工作“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把《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要求体现到规划中,将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列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促进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5月21日 总第2762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