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省红十字会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

02.04.2021  01:0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1日下午,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省红十字会党组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前,省委第十巡视组组长夏建成主持召开与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陶竞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的有关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夏建成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陶竞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第十巡视组副组长王蕾及有关同志,省委巡视办有关同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红十字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其他在职和近5年来退休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会机关全体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夏建成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盯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夏建成强调,省委巡视组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个落实”开展巡视工作,深入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巡视、省委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履行职能责任、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和对下属单位监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督促省红十字会党组把“两个维护”落到实际行动上、具体工作中。


    夏建成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根本目的是推动省红十字会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政治生态。巡视组将进一步深化对巡视工作规律性的理解认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依靠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主动接受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省红十字会党组和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的意识,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省红十字会党组还要以此为契机,对标中央、省委要求,主动查摆、系统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接受巡视监督与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决完成好省委下达的巡视任务。


    陶竞在表态中说,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红十字会党组开展巡视,既是对党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体检”,也是对党组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把脉会诊”,更是对红十字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强力助推。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坚决拥护省委的巡视监督,自觉接受省委的巡视监督,并以此为强大动力,推动省红十字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党组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认真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部署和要求;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开展;三是强化纪律观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坚决做到诚恳接受监督、严守纪律规矩、坚持实事求是;四是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整改落实,巩固扩大巡视工作成果,着力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切实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动员会后,召开了省红十字会党组工作汇报会,省委巡视组听取了省红十字会党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据悉,省委巡视组将在省红十字会党组开展2个半月左右时间的现场集中巡视。


    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

    15958020105(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专门邮政信箱:

    浙江省杭州市A149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310007)

 

    专门联系信箱:

    放置在省红十字会一号楼2楼北面楼梯口

 

    专门电子邮箱:

    swxsz10@zjsjw.gov.cn


    根据省委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红十字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