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宁波市所辖三区县反馈巡视情况

31.12.20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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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杭州12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汪志建 编辑/马丽红) 经省委同意,近期,省委第二巡视组向宁波市所辖鄞州区、宁海县、象山县反馈巡视情况,并就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鄞州区: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鄞州区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核心作用比较明显,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但巡视中发现在“四个着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所管辖区域内为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有的涉嫌违纪违法;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项目或者量身定做为特定企业谋取利益,有的涉嫌利益输送;土地出让不规范,监管缺失,违纪违法隐患较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补偿和财政资金监管等方面问题较多,廉政风险较大;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村书记主任问题反映集中,违法违纪案件频发。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四风”问题尚未根除,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干部责任担当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还不够到位;落实监督责任方面还不够有力;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重大财产情况;干部管理特别是对退二线或退休领导干部的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不够严格;“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

  宁海县: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海县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但巡视中发现在“四个着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领域违规操作明显,存在利益输送嫌疑;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存在腐败隐患;国有资产缺乏监管,财政资金遭受侵蚀;农村基层腐败问题突出,“主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参与赌博,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等社会不良风气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破难攻坚劲头不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规矩意识较弱,党性观念不强。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就业谋取私利;干部使用管理不够严格,用人导向存在偏差;执行干部人事规定不够严格,组织审批把关不严;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象山县: 反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象山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落实,注重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健全完善党内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机制。但巡视中发现在“四个着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重点领域、基层单位的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公共资金管理漏洞较多、廉政风险较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较为突出;土地管理存在违规操作、违法使用等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顶风违纪禁而不止、抓而不力;“人情风”、“赌博风”较盛,缺乏有效整治措施;一些领导干部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较为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作风不够严实,重造势轻落实、重形象轻实效。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存在“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层层递减;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领导干部规矩意识淡薄;一些村基层组织问题突出,党支部缺乏战斗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对一些领导干部使用失察失管;编外机构设置过多,对“三超两乱”、混岗兼职、编外用工等问题把控不严;有些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